离婚时,商业保险如何分割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二条第(二)项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商业保险,究竟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要看具体投的什么保险,如果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就是公共财产,如果是理财性质的保险合同,就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要均分,个人财产无需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