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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区第一胎是双胞胎 还可以生第二胎吗

来源:网络  作者:徐红梅  时间:2017-02-04

       

 今天有当事人咨询:在行政机关工作,第一胎是双胞胎,还可不可以生育第二胎?如果生,会被单位开除吗?

    回复: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全面二孩”政策,是指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但“全面二孩”不是“全面二胎”,“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强调的是子女个数而不是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二孩”政策再生育了。如果再生二胎,有可能会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单位开除的!


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 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产假期间停发奖金,取消福利待遇;

  (二)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级别,不得享受奖励工资;

  (三)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依法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除按前款规定执行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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