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有责任吗?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多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公司设立失败,设立中的公司归于消灭时,设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将由发起人承受。因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发起人承担公司设立失败责任的原则是为其发起行为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公司成立失败发起人责任的相关内容。
公司法第94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应负的责任。根据公司的性质,公司法第94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不适用。其他责任应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相同。发起人可以在发起人协议中进一步规定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应负的责任,但应注意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责任不能通过约定改变。
发起人责任的相关认定
所谓发起人责任,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公司不能成立而对内部认股人、外部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或者在公司成立时因发起人自身的过失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里,需要强调是以下几点:
1、发起人责任发生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
2、责任根源在于公司不能成立而造成内部认股人、外部债权人的损失,或发起人行为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3、责任人为发起人或有过错的发起人
4、发起人在公司尚未成立时,其法律性质属于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