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1、意思自治原则
协议优先。
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
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