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兼并了其他公司之后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几家公司的债权如何追偿、债务如何承担等等问题。今天,我们就具体来说一说公司在兼并之后,其债务该如何承担的问题吧。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公司兼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家公司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取得其他公司的产权,使其他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或两家公司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公司,原各家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
所谓吸收型兼并是一公司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公司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公司产权,实现对另一公司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公司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公司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公司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公司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公司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公司不承担责任。
所谓新设型兼并是一公司与另一公司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公司,实现两公司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公司兼并,原公司债务已随公司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公司法人承担。所谓收购控股型兼并是一公司收购了另一公司大部分产权实现对该公司控股兼并的行为。被控股公司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公司内,就由被控股公司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公司抽逃了被控股公司资金导致被控股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公司对被控股公司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在兼并之后,原来的公司可能还继续存在,也可以不存在。此时,对于公司的债务问题就需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要是原公司还存在的,那么一般由原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要是原公司已经不存在的,那么就由兼并的公司承担债务偿还责任。